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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是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医生,工作23年,想辞职。近五年有过两次进修,分别是半年和两个月,均未签进修协议。尤其第二次进修,是单位工作需要,临时将我召回。我想知道,未签进修协议,想辞职,还可能面临向单位交赔款吗?

其他 2023-01-19 13: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问题刚刚和您电话沟通过了,希望给予好评。
  • 首先,应该对劳动工人进行赔偿。赔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叫做无过失性辞退。意思是在劳动者没有发生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辞退。但是这种情行仅仅有三种。第四十条是这样阐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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