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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单位关停,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是以2019年1——12月份的工资进行计算。但是我妻子在2019年3月——7月份休产假,请问这种情况,经济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有没有合适的法律条文?谢谢。

其他 2020-03-09 1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对在本单位工作的劳动者给予的货币补偿。它既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本单位辛勤工作的回报,也是对劳动者重新找工作期间的一种生活补助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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