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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拘役,什么是管制

刑事辩护 2019-07-04 16: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与其他刑罚的并罚 如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管制刑、被有期徒刑吸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
  •   拘役或者管制是刑事处罚的种类。刑事处罚的种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事处罚的附加刑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 对拘役管制不服,可以上诉。拘役管制也属于刑事处罚,只要属于刑事处罚,就可以依据《刑诉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提起上诉。《刑诉法》相关规定如下:
    一【法定上诉权】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二【法定上诉期】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轻罪适用的刑事处罚,比有期徒刑轻,比治安处罚重。
  • 轻罪适用的刑事处罚,比有期徒刑轻,比治安处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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