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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2007年3月21日一直到2008年1月24日止被公司开除,当时我没有签定合同,我应聘的职位是司机,可是后来我除了开车,收票,还要负责工地现场。每天下午4点半到5点上班,到次日最早回来也的7点,上了10月夜班没有休息一天,没天晚上上班大概超过13个小时,我已经向仲裁申诉了。可是我不知道加班怎么算,我想问一下我的加班问题,五一,十一,元旦的工资怎么算?

仲裁 2008-04-08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您能半我算一下,我从2007年3月21日到2008年1月24的加班被诉单位应该支付我多少钱吗? 每天工作一般都是13个小时,最多的时候20个小时,我算了一下,大概加班1500个小时。周六 日 五一 十一 元旦 都没有给我加班费 我前两个月是1000元,中间5个月是1200元,后三个月是1500元
  • 平常加班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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