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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和他妻子都是正式的教师,他们在1997年已经有了一个孩子,又于2005年生了一个孩子,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如果现在承认了,会有什么处罚?

离婚 2020-03-10 2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难说,按照当时规定可能会开除公职
  •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设区的市属农(林、牧、渔)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生育行为发生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行为发生地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这个应该按当时的政策进行处罚,补交社会抚养费的。
  • 现在国家二胎政策都放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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