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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18年3.1号第一次起诉,第二次是11月,结案是19年3月,两次都是男方拒不到场,败诉处理,法院说让我找到他人,我根本没他的信息,也找不到他,孩子是一家养一个现在,儿子8岁他家养着,女儿5岁,我父母看着。我得打工挣钱,一直没他的信息,我也不可能去他家问他的父母呀,现在两年了,我每天都是在这件事的折磨中度过,再次起诉离婚,能判离婚吗,难道法院就解决不了吗,想让难受死了,他们才给判决离婚吗

离婚 2023-01-19 08: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收到对方的离婚诉讼的处理:如果想离婚可以准备答辩状,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写明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出庭,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你好,法院准予离婚的前提是看你们之间感情是否彻底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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