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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水秦安人,我父亲在本村人员雇佣下前往务工,结束后,他应向我父亲支付工资五千余元,但我父亲与其协商多次他拒绝支付,我父亲向本地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已调解完毕,本应除去我父亲提前预支的工资2000元外,还需支付我父亲三千六百余元,但由于我父亲缺乏此方面法律知识,未能有效保存有力证据,所以法院调解结果为,除去已经提前预支的两千元,共计还需向我父亲支付3000元整。6月10号前付清。他们二人均已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我想知道,现在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提出再次调解或审理,将工资全部追回。

调解 2020-03-11 2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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