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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12月9号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每月底薪4000元,转正5000元(3个月试用期),绩效2000元。公司仅发了2019年12月的部分工资,拖欠2019年12月部分工资,1月份工资,2月份工资,请问仲裁请求上除了要求公司补发工资,能申请多少的经济赔偿呢?

仲裁 2020-03-12 1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协商或仲裁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律师为您维护合法权益。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您所陈述的旷工15天,若单位在规章制度予以体现,且按法定程序制定了该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 恶意克扣拖欠工资,可以要求工资双倍赔偿损失
  • 您好,拖欠公司是赔偿一年一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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