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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4年6月进入某厂工作至今,厂方未为本人购买社保,我现在已无心再做下去,需要辞职,请问我以什么方法辞职,才能获得经济补

其他 2020-03-18 0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主动辞职没有赔偿,公司未购买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 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保险,它是国家管理部门以法律为依据,以行政手段进行实施和管理的保险。凡是参加工作或自谋职业的成年人都应该,也是必须参加的保险。它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范围内的经济保障。因为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所以它带有强制性的特点。雇主(或机构)在雇用雇员时应该签定劳动合同,雇主(或机构)应该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这是雇主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 《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签订合同后,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处理,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一、用工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的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你二倍工资;二、用工单位未为你办理社会保险,要求他们为你被办;三、基于用工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未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的事实,你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对方按每年工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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