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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与月子中心签订了28天服务合同,刚入住五天,月子中心以政府回收经营场所毁约,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是否能对我方做出赔偿?

其他 2020-03-12 20: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171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首先,要确定是否为不可抗力;其次,要看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大小;最后,还要看发生不可抗力后是否通知对方和采取补救措施。如确属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且通知和采取了补救措施,造成的损失是免责的,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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