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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做甲状腺手术,手术不成功,发生了医疗事故,造成了植物人,是医院的责任,今天医院重新给病人办理出入院证明,要求家属签名,家属应不应该在办理出入院证明的相关资料上签名,还有患者家属沟通知情报告单这些家属应不应该签名,如果签名了医院会不会推卸责任,对家属不利?

其他 2023-01-19 0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直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 医院签字的家属必须是直系亲属。手术同意书内容基本一致,一般都有以下几项内容,患者的基本情况术前诊断,拟实施的手术方案,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医患双方签字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即使有患者的签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可以要求医院先封存病历,复印所有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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