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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商铺,原合同在2019年8月份到期,然后我续期到了2019年12月31日,续期期间没有与房东重新签订合同,退房时房东以没有签合同为由,扣留我押金,请问我可以要回我的押金吗

其他 2020-03-14 20: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出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因此,如果您不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可以拿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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