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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9年,17岁,因吸毒被罚款2000元,然后我现在报名公交驾校需要政审,我今天去派出所政审,然后得出的结论是“该人因1999年吸毒被罚2000元,与2008年撤销列管。为什么撤销了还留有底根,我想请问律师这样合法吗?列管是什么意思? 补充一句,我2008年也通过了正规的形式,出具了我改正的尿检资料,至1999年到现在一直没有在犯。为什么还要留在案底里。

刑事辩护 2011-11-14 2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重庆夏律师,专业处理刑事案件、离婚案件,诚信专业高效,胜诉率高。只要受到过刑事处罚,就会有案底,不可能撤销的材料,永远都会存在的。 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请您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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