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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的同事在公司工作期间积累一些假期,这些假期是由于我们一个月休八天假而我们没有休完累积的,还有本来应该工作八个小时结果加班了四个小时,慢慢累积的假期,但由于我们换了新老板,所以前老板需要将我们的积假换成钱发给我们,但是他不愿意按照法律规定算法基本工资除以21.75乘以加班天数乘以1.5来算。她的算法是基本工资除以30乘以加班天数。我们想要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有时效的吗?就是我们只可以仲裁她19年三月到今年三月这一部分的吗?上诉也不可以吗?法律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吗?目前的情况是不是对我们不利

仲裁 2020-03-13 22: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在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应当依照法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假期加班工资: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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