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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1.关于开发商原定于2019年最迟不超过12月31日交房,延迟到年后交房,正常年初7上班,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再次延期交房违约责任该如何划分2.商品房年前放假停工,房屋内部分设施未完工,3月份复工即以验收部门未上班延迟交付,请问复工后完成未完成的工作正常的工期时间该如何确定

其他 2020-03-14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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