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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结婚,男女朋友关系,怀孕三个月,女方要求打掉孩子,请问男方承担责任吗?能赔偿吗?

离婚 2023-01-18 22: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最终孩子生育下来,则男方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而女方将孩子打掉的话,男方在法律上面是没有责任的。虽有违公序良俗,但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对于非婚同居的男女而言,发生性行为系双方自愿,即便造成了损害后果,但由于男方并不具备侵权的主客观要件,故对损害结果,男方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一般情况下很难获得赔偿,除非因男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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