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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郑州租的房子是签的一年合同,合同起止为2019年12月8号至2020年12月2号,但跟租房公司签合同的人说好只住两个月,也就是2020年2月中旬退租,我家在南阳,当时在老家过年,想着过完年去退房子,谁知道这个病毒很严重,也就没有按时退房,现在租房公司要把我们交的押金当成违约金扣了,押金是押一付三,请问这个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其他 2020-03-16 1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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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你的陈述,如所涉合同约定的有不可抗力条款的,对方的做法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反之如没有约定的,对方的做法并不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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