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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19年6月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6月底公司人事带我去做了工伤认定,于7月拿到工伤认定书,10月份提交做伤残鉴定的申请资料,10月月底,公司因经营原因裁员很多人(我在其中)。12月去工工伤科指定医院做了鉴定,于1月份拿到鉴定结果,伤残等级为10级。我在原单位期间,公司为我正常缴纳社保至10月,缴费基数3600(我出事前12个月平均工资约为1.6万每月)。想请问现在工伤这边的赔偿会因为被裁员受影响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怎么去向社保局索要? 当时交通事故是对方的全责,交通事故的赔偿又会不会影响工伤的赔偿?两个赔偿的时间上有必须的前后关系吗?

其他 2020-03-17 10: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除医疗费、护理费外,其余的赔偿项目都是单独的,可以同时享受,你在尚未鉴定前单位是不能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对你的工伤待遇也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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