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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异地跨省立案,目前联系不上男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6-03 09: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诉讼,您可以提供对方的电话联系方式,以及对方的户籍地址
  • 您好,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轶主任律师。 根据您提问中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有如下情形的,可以起诉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 您好,如果联系不上男方可以公告送达。
  • 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去对方住所地。你说的情况还是需要具体一些,如果你需要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需要知道男方的经常居住地,离婚案件需要本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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