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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9年12月份中旬以领导1月份离职,结果不批说只能2月底走,我答应了。1月份公司说一月本月有8天假,元旦一天,春节假日三天,公司公走休假4天,一共8天。我前面休了两天,后23号休假原本是31号上班的,后因疫情延迟到2月9号。结果2月6号领导打电话说我不用去上班了,算我离职了,但是未告诉我1月份工资怎么算?2月15号没有发工资一直拖延,到了3月15号才发了1550,说是发了一半,但是工资不对。我整个月我拿工资是4100左右,结果才发了1550,问公司他们说我1月底离职,属于年前离职,工资只能算22天。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其他 2020-03-16 2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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