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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电动三轮车,我是机会车,我在红灯等待绿灯时正常通行,对方闯了黄灯,与我发生交通事故。而且是对方撞在我的车头部分。对方车辆属性为机动车电动三轮车。当时测定我为23迈车,无超速行为。现在交警责任认定书判我副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责任认定书说我为按安全速度行驶。请问交警判决和理吗?谢谢

其他 2020-03-17 07: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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