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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20年2月份,由于本人有病请假一个月,从2月17日开始到3月17日。可在3月16日是接到店长的微信消息,说是我被公司裁员了,可以不用去上班了。也可以随时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3月17日时,店长告诉我让我到单位去填离职手续,然后按正常的离职手续走人,我们单位的离职规定是自上交辞职手续,次月以后的25号左右才将押金和工资发到本人手里。请问既然是公司裁员,为什么我的押金和工资非要等到第二个月以后的25号才能领到手?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23-01-18 17: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具体请假的原因情况,如果公司以劳动者生病请病假为由将劳动者辞退,属于一种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单位是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建议先拿到工资及押金,在做后续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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