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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协商同意我在1996年12月去美读书。他在中国与一朋友正在开办公司。前夫与朋友合开的公司更发达了。1999年初,前夫提出与我离婚因为他要与另外一个女人结婚。在1997 与1999 期间,我多次提出要他也来美,他不肯。在他提出离婚之后,我提出我回中国,他说"回中国也没用我们也是不可能的"。最后,我与前夫在2002年离婚。离婚时,我在美国。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文件协议,最后我邮寄给他和律师我签好了字的最后协议,另外俜请一个当地的调解律师协商离婚。最后,前夫说只需要我母亲代我出庭带我在法院签字就行了,一切内容都在我们共同签字的离婚协议之中。所以我一直以为法院判决的离婚协议书就是我签字的那份离婚协议。直到2008年我回到中国看到这份离婚协议书,才知道离婚协议中把在我签过字的那份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一条删掉了:我们的共同财产,房子,归我们共生的儿子(当时八岁)所有。我想请问一下,这种请况可不可以求助法律。另外,在2002年到2009年之间,前夫只付了两年的抚养费。我也想请律师 帮助。

诉讼 2009-06-07 1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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