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这为什么不是医疗事故鉴定,而是医疗过错鉴定?,我的一个小外甥因手脚冻伤在医院治疗,未出院前出现眼睛红肿,医生说没关系,回家后眼睛越来越不对劲,接着什么也看不见,去别的医院医生说没救了,眼睛全坏了.要换假眼.可费用要二十多万,他才三四岁啊!原因是医院用药过量造成的.本是只能用二分之一,可医生全用了.请问这是医疗事故吗?

其他 2009-06-07 19: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因此,本案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后才能确定。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因为医院的过错造成的,则可以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九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