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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银行网点的正式员工,我在2月18号口头告知单位辞职,由于疫情影响未复工,2月20号交于领导电子辞职报告。但单位一直拖着,我的辞职报告于3月1号才提交给了上级行,上级行告知我,报告处理期为一个月,必须要继续工作到4月1号,否则算旷工。想问一下单位让我工作到4月1号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递交辞职申请后一个月就可以离职)我是否能在20号就强制离开。

其他 2023-01-18 14: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应当在收到辞职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批准辞职手续。在批准辞职之前,应当照常上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如果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批准辞职,可以通过“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途径解决。先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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