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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本人负次要责任.在治疗及病假期间.本人单位照发工资(因属于交通事故引起工伤).现已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目前问题是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认为单位照发工资,误工费就不赔偿,这是否对?因为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家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其他 2009-06-08 18: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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