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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农村小学,建成于1965年,当时建成了小学和中学,后来中学撤并到镇中学去。遗留下的校舍归小学使用。学校周围有一片果园,出租给村民承包,改善办学条件。学校的用地是村集体土地,现在村委会的要把学校的果园和原中学的场地收回,用来村里提高村集经济效益。请问:村委会有可以收回土地,改变集体土地的使用性质吗?

征地补偿 2020-03-19 22: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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