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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某女做二房东,从业主那里租到房子再分租出去,总共弄了10多套房子。她与业主实际上都是季付,但她却让租客年付,而且大多数租客也确实年付了。其中有的房子她伪造了她与业主的合同(伪造的合同上面写着,她与业主已经付清了两年的房租),这样她就诱使一些租客放心地给她年付的钱。最近她资金链断裂,有些房子她已经逾期支付业主房租了,同时她也无力偿还租客已付房租里还剩余的钱。她现在已经躲起来,电话有时可以联系到,但人已经不露面。她目前仍在催促尚未年付的租客给她年付的钱,并且以10%利息为诱饵向一些租客借钱并保证一周内归还,而且已经有得手,以此来获取资金填补资金空洞。她最近向别人借的钱,有些已经处于逾期未还的状态。 请问她已经触犯法律了吗?触犯了什么法律。

刑事辩护 2011-11-16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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