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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从86年在街道办事处工作现已20多年,从未间断过,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已60多岁还在继续工作。单位不愿给买养老保险,请问我母亲到最后的生活有没有保障?谢谢!

其他 2011-11-16 14: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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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实不能补缴或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之日起,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以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并按其应当缴费年限确定养老金数额,按月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并随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而调整。
  • 可要求单位承担相当于退休金的赔偿责任。
  • 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劳动合法上相关待遇。
  • 可要求单位承担相当于退休金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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