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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5个月,原来做文职工作,底薪3500元/月,现在公司叫我调岗转销售,底薪750元/月?这样违法吗?

仲裁 2020-03-27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公司经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不服从调岗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以员工不服从调岗辞退员工属合法行为,规章制度对此无相应规定,或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的,公司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 根据劳动法规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4)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后,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详细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怀孕了公司调岗的同时可以降低工资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即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   值得注意: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即使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将怀孕女职工调到相对轻松适宜的工作岗位,也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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