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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动迁,当时补添我购动迁房面积是141平方米,2006年我买了指定的动迁房,面积107平方米,还剩34平方米,按政策34平方米有过渡费。今年2011年3月份村委会通知我还可以买房,也可以放弃,因为还有34平方米,我选择买房,村委会开了购房证明和动迁办开的过渡费补偿单(金额;人民币73000元左右),于是我很快和房产商办理了购房手续,(房款总价353000元,按房产商指定的银行付了余款现金280000元,动迁办的补偿费73000元当时办理手续时是房产商向动迁办划账)拿到钥匙后进行装修(当时的房子还没有验收合格,所以不能办房产证。)11月份房产商书面告知我,说;73000元的补偿费计算错误,我是没有补偿费的,让我补交,不然不让我办房产证。我很纳闷,补偿费是动迁办按剩余面积计算出的,办理购房时我的手续齐全,房产商认可,为何过了几个月房产商说计算错误,这应该找动迁办付还是我付?

其他 2011-11-16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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