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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三个月总共34000,上个月还了13000还剩21000,借款本金是51000,利息是两万一,一共72000,本金51000已经还完,现在让我把剩下的两万一必须还清,上个月说是已经撤案了,但这个月说是又要给我发律师函,现在我怎么处理?我确实也没有偿还能力,名下没有任何资产。

银行 2020-03-27 12: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想办法还上,否则银行以诈骗罪起诉你。
  • 按照规定,刷信用卡之后要按时还款的,要是没及时还上的话,就是逾期还款。你逾期还款之后,可能会被要求支付逾期利息,也有可能会被银行起诉。一般来说,你的信用卡要是逾期还款的,可能会遇到下面的后果:如果不及时还款将会影响你的个人征信记录,这是首先的,你逾期了就是不守信用。一旦个人征信上有不良记录,那就将会影响你以后包括各种贷款申请信用卡申请甚至出国等事宜,这不是影响继续刷卡的问题。所以,建议你及时跟银行沟通此事,有证据可以起诉维权。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我国,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所谓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间的为了互助互济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 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
    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无效。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二)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三)个人借款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明确约定无息借款。如果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利息计算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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