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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给员工保生育保险了,保险工资在休产假期间给开四个月的工资。因未上班公司只给开基本工资600元,待领到生育金后把四个月的基本工资扣回来。我只休息了两个月就上班了,可公司还是扣了我四个月的基本工资。我觉得这么做不合理。有人告诉我说在休产假期间来上班的,若生育津贴比工资高工资就不给开,若低的话公司只给补差额。这不是和工伤一个性质吗?保险给开资,公司还是应该给开的呀!请问《劳动法》有没有具体文件能说明只要在产假期间照常上班生育保险和公司工资应该照常给的规定吗?谢谢!

其他 2009-06-08 0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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