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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件如果没钱交罚款,后期期满还会追逃罚金吗?

刑事辩护 2020-03-25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罚金的适用对象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问题: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一、法院判刑后的罚款,应该是财产刑之一的罚金。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你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给你个回执,你拿着这个回执给法院,并且保留一联以证明自己交了就可搜索以了。迟交的话有可能加收滞纳金或者强制缴纳。
      二、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 你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不管主刑判处什么刑罚,附加刑都是要判处罚金的,罚金就是你所说的罚款。罚金金额一般由法院根据违反所得金额多少及其他犯罪情节来衡量。另外,犯罪嫌疑人的最终量刑是由法院最后判决的,公安机关提供的只是一个参考意见。如需辩护,建议你们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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