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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租房合同,金额其实是不大的,但就是咽不下那口气。事情是这样的房东把房子托管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性质就有点类似于是那种房屋管家,他们把房东的房子租过来之后呢再租给我们租客中间赚取差价,我们租客跟中介公司签的租赁合同,房东跟中介签订的租赁合同,由于疫情原因中介公司为把房租按季度给房东,跟房东协商希望能少二月份的房租少一个月的房租,由于房东不愿意,两方是没有协商好的,我们租客是把1至3月以及四月份的房租都是缴纳的,我们是房租的缴纳方式是提前一个月把下个季度的房租缴了。中介其实是想赚中间一个月的房租,因为免租是讲的是房东免中介的中介没有跟我们讲是免我们租客的。导致现在房东要收回房子,但是我们租客合同是没有到期的,房东叫中介公司喊我们租客搬离此房间,但中介公司没有通知我们,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

其他 2020-03-26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
    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二、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
    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①房屋的权属情况;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 租房需要签订租房协议书,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租房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及承租人的一些权利及义务,包括出租人需要给承租人提供的房屋的使用时间与价格以及房屋设施的配备等,还包括承租人对出租人房子使用、保护、期限等等的一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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