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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2月3日因工厂不履行法院判决我向法院申请执行,6月2日向执行法官咨询案情,法官问我工厂是否还在运作?我确保该工厂仍然在运行。法官说“好,那我们再去查。”请问法律对执行案件有没有规定结案期限?谢谢。

其他 2009-06-08 11: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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