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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去年离婚的,当时孩子是归的我,离婚协议上也没有协商让我前夫给孩子的抚养费,现在我买房了,还房贷压力也大了,想找前夫补充离婚协议,要他支付抚养费,请问可以么?

离婚 2020-03-27 0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 你好,请问孩子多大?关于孩子抚养权方面,要按照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若有两个小孩,一般来说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我建议您还是请相关律师,以保障你的最大权益。
  •   协议离婚是一种快捷便利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在协议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问题没有想到的问题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那么之前的协议履行难度加大了,这该如何解决?  离婚补充协议是对之前的离婚协议的补充约定或者重新约定,既然已经是第二次约定了,那么协议双方更应慎重处理问题,如何让补充协议规范一点?在书写补充协议时应该怎么写? 经双方达成协议,现就女儿xxx抚养权变更及财产分配等事宜重新协商如下:  一、离婚时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双方达成一致抚养权归xx方。现因xx方工作性质及其它原因对女儿的成长不利,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将抚养权变更为归男方,女方可以随时探望,但要带孩子去哪里,必须经男方同意后方可带走。  二、结婚后与离婚前的共同财产  1、离婚时为女儿的生活环境、健康成长,xx处的一切财产归女方和女儿所有。  2、因女方原因,导致抚养权归男方,也同时为了女儿的生活环境、健康成长协议如下:  (1)女方同意出资为女儿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经达成协议,女方愿意付房屋首付房款及房屋内装修,按揭款由男方负责。  三、离婚后因故双方仍共同生活了一年多,期间购置的xxxx小车归女方所有,按揭部分由男方负责,并办好一切手续过户到女方。  此协议双方认可、签字按手印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商达成后无任何纠纷,双方的任何事情无权干涉。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年月日  注:因实际情况的不同,双方可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就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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