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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大四的学生,由于没课便在学校周围的一个叫X蒸菜的饭店做服务员。十月十号开始试用,试用期7天,在25号的时候交离职报告。11月10号上午老板让领班通知我们下午不用上班,说是特批我们离职。15号开支的时候我们的工资都和面试的时候开的不一样。不仅底薪由1800变成1700,而且我们所有的工资都只拿到全额工资的80%。说是我们在还没做满一个月就交离职报告,因此工资单独算。面试时领班说好的,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工作工资的80%,但是我们现在做了一个月,所有的工资都成了80%,而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连底薪都变了。我们没签劳动合同,但是我们能受劳动合同保护吗?我们的利益是不是受到侵害了?离职是不是不属于正常离职,因为老板没和我们协商,直接让我们下午不去上班的啊?老板这样给工资算不合法吗?我们工作一个月也不给我们签合同合法吗?招聘时说的条件总是在变,这样算是欺骗我们劳动者么?

争议解决 2011-11-16 1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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