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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怀孕五个月,公司倒闭了,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其他 2020-03-27 0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那么,失业保险金的构成有哪些?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失业人员可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将更长。  根据条例“一审”稿:“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规定为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未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5年的、满5年不足10年的规定更短的领取期限。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规定,使失业人员可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更长,更有利于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因此,《条例(修改建议稿)》第八条规定:“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不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5年的、满5年不足10年的规定更短的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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