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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提前转正,试用期(一个多月,公司的试用期规定是三个月,签一年合同)。 昨公司执总莫名提出两要求,一为换岗[同时兼顾本质工作,但是执总本人不愿意,说是他的上司{a公司老板}有这意思],二为做另一家公司(母公司,简称a公司)的工作,工资由a公司发(个人认为a公司老板不知情),谈话的过程中本人过于单纯,便顺到执总的话说自己都不愿意做,执总倒很爽快的说,那你慢慢找工作,这一两个月工资照发,去面试给你批病假。同时还说,我也蛮认可你的能力的,你看又给你提前转正了,现在这样,也觉得蛮不好意思的之类的话。 回家想想还是觉得不合理,年前找工作,一来找不到太好的,二来年终奖也泡汤了,三来工作并无失职失误之处。故在此求助,我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问题一:我若同意换岗,但执总说是让我选择,其实不太想让我换,我该怎么做? 问题二,在条件一不能协商的情况下,我又想在年内不离职,是否只能选择条件二,如若选择,a公司那边不知情,该如何处理。 问题三:在条件一条件二都未协商好的前提下,我应该怎么争取自己的权利?公司需要做何种赔偿?

其他 2011-11-19 1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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