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丈夫2009年病逝,生前于2003年1月2日写下了房子分配问题的遗嘱,为了美观井齐好保管,打印后落款亲笔签名,并在审核时在内容中加插亲笔签名。一张遗嘱有二个亲笔签名,二张相同内容遗嘱共有四个亲笔签名。都经法院委托省级的司法部门监定真实。并注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四十条四个要件。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吗?

诉讼 2011-11-17 2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钦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