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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媳怀孕9个月了,前晚阴道出血送医院,医院简单做了止血;我们要求立即对孕妇剖腹产,医院因医生晚上无法联系,一再推迟。至昨天早上9点孩子无胎动,致小孩死亡。请问该如何向医院索取赔偿?

其他 2020-03-26 10:4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申请鉴定,确定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后,再主张赔偿。
  • 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本身体质异于常人或者病情在目前的科学范围内还没有解决办法而造成不良后果。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罪都可能造车玩那个病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失,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医生主观上是否有失误。
    如果病患死亡时因为医生的主观原因造成的,那么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是因为义务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上述后果是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 在有的地方出台的医疗纠纷调解程序中或某些医院内部规章中的确规定了医疗纠纷调解解决时的赔偿限额。
    如果超出了限额,那么,只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构成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之诉,由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或不当,医院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其过错和过错大小或参与度要经过司法鉴定才能确定。医患纠纷复杂,程序繁琐,时间漫长,建议掌握并熟悉相关程序。应该收集、保存好病历。舜翔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所)王院中律师回复。
  • 建议立即封存病历,找医疗专业律师介入,要分清出生后死亡还是出生前死亡。 本律师专业承办各类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需帮助可将病历资料复印后邮寄或扫描后发电子版给我审核后处理.山东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是国内唯一一家医疗损害赔偿专业律师事务所.
  • 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请医疗专业律师介入,胎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如协商赔偿不通,可以直接起诉医院。
  • 您好,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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