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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去年11月份,选择去了新的公司,但是进了新公司半年我怀孕了,公司还没有给我转正,请问我这种情况公司能辞退我吗?

其他 2020-03-27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开出怀孕女工,如果遇见这种情况,应该去找律师出面或者到劳动局投诉,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要你自己去谈的话首先先熟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找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谈谈,告诉他们,如果不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到时你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公司是没有胜算的。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是不能随便解雇的,除非该女工主动辞职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只要不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千万不要主动辞职。你所有的权益最终都可以受到法律的保障。 2、试用期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所有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如果公司不承认这份是有效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公司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情形,到时要双倍赔偿公司更麻烦。 3、不安排具体的工作是公司的问题不是你的问题,工作态度不积极,没有什么工作内容不是可以辞退的理由。 4、如果公司不给你补应该补的社保和生活补助,完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很简单的,只需递一份申请书,把事情和你的要求说清楚就行了。 5、如果要请假,一定要公司签字同意。只要公司同意,放多久公司都不能算你主动离职。 6、以后跟公司交涉的时候,能书面就书面,或者尽量有证人在场。到时仲裁也容易很多。
  • 你好,女职工在孕期,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包括在试用期内,也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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