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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013年11月份的时候,我起诉了一笔钱,法院判我胜,对方应支付我3.5万,当时对方没钱没有资产可执行,所以这个事就一直放着。到昨天的时候,我上法院执行网,输入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发现我起诉的那一笔3.5万,显示未履行金额只剩下5000块,可是那3万块钱我根本没有收到,请问这个钱是在法院账户吗?是找起诉的法院拿吗?

案件执行 2020-05-02 1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的那一笔3.5万,显示未履行金额只剩下5000块,联系法院处理
  • 对于债务纠纷,知道对方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就行了(便于确定其身份或受案法院通知对方应诉,写明身份证号码让其抵赖不成效果更好);证据有借条(其亲自书定或是亲笔签名及手印)足够了,在诉讼时效期间(借款日期或是还款日期后2年内)提起诉讼,超过视为放弃追偿权利(有在诉讼时效内索要录音和3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实曾索要证实材料及出庭证言的可延长诉讼时效);借条上未约定赔还时间的主张不了逾期赔还利息(利率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为依据,因逾期赔还带点惩罚性质可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利息价款,审理中被告主张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合理合法、其不主张就可能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 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债权人应和对方协商,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可以由债务人慢慢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你自己当初是否有向法院申请执行反省下,有申请找法官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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