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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人伙同另一人踹开门进入我们的出租屋里,打了一个人住户甲一巴掌,对另一住户乙进行殴打,并且将家里的碗打碎,用碎片划伤住户乙,并且有侮辱性行为。伤情暂未鉴定,估计至多轻伤,而且此人之前(约十个月之前)曾经对住户乙进行殴打造成伤害,请问这些伤情(留下的疤痕)可以跟这一次一同进行伤情鉴定吗?此人是否可以认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伤害,以及其他什么罪行呢?如果进行诉讼会有怎样的结果呢?

诉讼 2020-03-26 10: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立案,等待侦查完毕,然后再做相应的处理。
    【追问】已经报警,录完笔录了,警方也没有给与回复,请问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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