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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月20号,我与前妻离婚案二审。(一审判决两个孩子每人一个,独自抚养,无需向对方支付抚养费。男方自愿赔偿女方人民币两万元)二审女方要求,两个孩子都不要,并且要求男方赔偿人民币十万元。并且如果法院判给女方,女方将会把孩子送人。女方证据有医院的抑郁状态诊断证明,皮肤病诊断证明(一审提出事,女方明确表达该病不会传染)我现在希望唐律师可以帮我解答几个问题,1、法院有多大几率按照女方要求判?2、女方将孩子送人是否犯罪?孩子女,4岁。3、女方家属是本市县里的领导(副县长)并且女方曾经说过,帮助该领导转移某些财产。我是否可以以这样想法院提出证据和合法性?

离婚 2020-03-27 14: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你所要主张的权利需要建立在相应的在证据基础之上,建议进行调查相关证据,帮助你争取法律上的最大利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追问】法院终审判决后,第二个孩子判给对方。可是对方不履行,不接走小孩同时不支付抚养费。怎么解决。
  • 你好!你直接诉讼解决争取你的合法权益,自己出庭效果不明显,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离婚并向法院 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先夫妻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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