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一家公司有点经济纠纷,一,开始是他们家的员工。我在岗期间,由于没有对完帐单(也没要求我去对完帐),就把我开除了,现在查出来还差几万,现在又找我打官司,我该怎么办?二,我在他们公司还有差不多80000的报销也没报给我(由于在岗期间工作压力大在加上我的上司挪用公款我的报销3年多都没有报),当时公司开除的时候只是把我报销理了一下,就没给我说报销还是不报销,而且我要被开除的前3个月,一分工资也没发给我及车补。这个事情是从2019年4月开始的,现在2020年3月份他们公司请的一律师才给我打电话了,让我去处理,这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20-03-30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六盘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