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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离婚,年前我们有两套房子,后来卖了一套,还完债务还剩下大概70万元人民币,现在还有一套100平方米的套房,有贷款,一个月还贷1800元,还要还给银行大概23年,有两个孩子,一个女儿20岁.一个儿子13岁.他的父母和我们住在一起,我们结婚有22年了,孩子小的时候他经常会打骂我,现在孩子们大了打就不打了,但是会为了芝麻绿豆大的事情吼起来,我实在是不想在这样生活下去

离婚 2020-04-25 16: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果如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直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二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共同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如果协商不一致,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交给律师帮处理。
  • 你好,可以去法院起诉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你好,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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