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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昨天收到工公司通知,我所在部门裁撤,准备和我解除劳动关系。2020.3.14在公司工作满6年,刚签了无限期合同。现在公司说马上离职给n+1,下月离职给n。我想了解一下,我应该获得的赔偿标准,以及具体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其他 2020-03-28 16: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一般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这样也可以呀,7个月经济补偿金,还有社保公积金是否按规定缴纳,可以要求一下。
  • 解除劳动合同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 您好!是可以联系劳动局主张的
  • 结论:建议您慎重考虑。理由:1、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裁员,则应当给员工补偿为N;2、如果用人单位裁员不合法,那即为变相的开除员工,此时对于员工的赔偿为2N;3、因为您工作已经6年,两者相差太多,建议您慎重考虑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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