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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年11月份我婆婆要给我跑工作,委托她一个同事。当时给了她三万块钱,没有打收据。今年10月份工作跑不成了,退钱给我们,只退了两万块钱,她说只收了我们两万块钱,不承认拿了我们三万块钱。我们现在没有物证,当时去找她打收据她有事走了,打收据的事也就一直拖着。我们可以告她么?现在我和我先生还没有办理结婚证,我算是人证么?

其他 2011-11-17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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